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黄冈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饶平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