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黄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黄冈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冈河干流和九村溪、食饭溪、新塘溪、浮滨溪、东山溪、新圩溪、樟溪、联饶溪等所有分支流以及汤溪水库、胜利水库、牛角笼水库、大潭水库等各类水库、山塘的集雨范围以及人工引水工程,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饶平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