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