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捐赠款物应当专项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