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林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病虫害的调查、预测和预报制度。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工作站及有关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和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