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林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病虫害的调查、预测和预报制度。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工作站及有关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和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