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三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三山”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编制“三山”保护规划;(二)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三山”自然、人文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三)制定“三山”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三山”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三山”保护的相关工作;(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