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秉持“林在城中、城在林中、融城于山、融山于城、山城相融、山水相融”的建设理念,利用“三山”自然风景资源,建设可供公众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城市森林公园。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