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