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湖光岩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其选址、布局、高度、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湖光岩景区的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妨碍游览。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