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保护工作,协调执法和管理活动,督查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