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二)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