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