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