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