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并对委托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