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