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