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