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