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