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管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