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管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