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申报市级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地方特色和重要人物、事件等的说明;

(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清单、说明;

(三)选址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统文化资源情况说明;

(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拟保护的范围、目标和要求;

(六)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