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档案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