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处理时限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