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运营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处理时限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