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营与服务、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