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施行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