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新闻媒体、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