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有权告知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向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