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的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天然气计量器具,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