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挠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