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挠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