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五十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