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十条已废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