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