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