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