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