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办看护班、诊所、餐饮、洗浴、歌厅、游戏厅、麻将馆、加工厂(点)、修理部等场所的,需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邻业主同意,并且按照审批权限由环保、消防、公安、卫生、教育、市场监管、房产、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