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