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