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维护第五十九条已废止物业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拒绝配合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