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按时主动提出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提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地方政府在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当依法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