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有关手续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