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以及符合用气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燃气供应方案应当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内容,并且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