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特种海产品的增养殖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增养殖海域排放和倾倒垃圾、污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向增养殖临近海域排放、倾倒有害物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