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