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建设成本的归集;(二)待摊投资的核算;(三)单项工程成本的计算。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