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