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保护。本条例所称电力保护,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