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条已修改志愿服务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幼、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动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