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志愿服务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幼、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动和其他大型社会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