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水域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的,没收苗种、怀卵亲体和违法所得,在内陆的并处一千元罚款,在海洋的并处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